法規名稱: 行政院人事行政局辦事細則(83.10.19訂定)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7月1日

條文關聯

  人力處分設五科,各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第一科
    (一)關於國營事業機構預算員額案件之擬議事項。
    (二)關於交通部等機關編制、預算員額案件審核作業及整體綜合規
          劃之擬議事項。
    (三)關於直轄市、福建省政府、臺灣省政府及臺灣省諮議會編制、
          預算員額案件審核作業之擬議事項。
    (四)關於行政院所屬各機關人力評鑑之擬議事項。
    (五)關於行政院所屬各機關業務委託民間辦理之擬議事項。
    (六)關於本處業務之綜合規劃、協調、追蹤及管制事項。
  二、第二科
    (一)關於中央政府機關員額管制政策及規定之綜合規劃及擬議事項
          。
    (二)關於行政院所屬各機關聘用及約僱員額案件之擬議事項及相關
          綜合規劃事項。
    (三)關於內政部等機關編制、預算員額案件審核作業之擬議事項。
    (四)關於中央機關駐衛警及工友員額管制之擬議事項。
    (五)關於行政院所屬各機關官職等配置基準案件之擬議事項。
  三、第三科
    (一)關於教育部等機關編制、預算員額案件審核作業之擬議事項。
    (二)關於中央或地方機關職務列等之綜合規劃事項。
    (三)關於公教志願服務之綜合規劃事項。
    (四)關於各機關替代役需求員額審查之擬議事項。
  四、第四科
    (一)關於行政院所屬各機關年度需用高普考試及特種考試地方政府
          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任用計畫之規劃及執行事項。
    (二)關於財政部等主管機關及其所屬應報院核派人員之派免、遷調
          、借調及兼職案件之審核事項。
    (三)關於財政部等主管機關所屬國營事業機關首長與董監事派免、
          遷調、借調及兼職案件之審核事項。
    (四)關於行政院所屬各機關進用原住民之規劃、協調、擬議及推動
          事項。
    (五)關於國營事業董事長公開甄選事項。
    (六)關於行政院所屬各機關轉投資民營事業機構及捐(補)助財團
          法人、社團法人負責人及相關資料建立。
  五、第五科
    (一)關於行政院所屬公務人員任免、級俸與陞遷之研究建議及規劃
          執行事項。
    (二)關於行政院總辭改組、內政部等主管機關及其所屬應報院核派
          人員之派免、遷調、借調及兼職案件之審核事項。
    (三)關於經濟部等主管機關所屬國營事業機構首長與董監事派免、
          遷調、借調及兼職案件之審核事項。
    (四)關於公立大專以上學校校長派免、借調及兼職案件之審核事項
          。
    (五)關於行政院所屬各機關年度需用初等考試、警察等特種考試錄
          取人員任用計畫之規劃及執行事項。
    (六)關於行政院所屬各機關進用身心障礙人員之規劃、協調、擬議
          及推動事項。
    (七)關於涉及國家安全或重大利益公務人員查核事項之建議及執行
          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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