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處分設五科,各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第一科
(一)關於國營事業機構預算員額案件之擬議事項。
(二)關於交通部等機關編制、預算員額案件審核作業及整體綜合規
劃之擬議事項。
(三)關於直轄市、福建省政府、臺灣省政府及臺灣省諮議會編制、
預算員額案件審核作業之擬議事項。
(四)關於行政院所屬各機關人力評鑑之擬議事項。
(五)關於行政院所屬各機關業務委託民間辦理之擬議事項。
(六)關於本處業務之綜合規劃、協調、追蹤及管制事項。
二、第二科
(一)關於中央政府機關員額管制政策及規定之綜合規劃及擬議事項
。
(二)關於行政院所屬各機關聘用及約僱員額案件之擬議事項及相關
綜合規劃事項。
(三)關於內政部等機關編制、預算員額案件審核作業之擬議事項。
(四)關於中央機關駐衛警及工友員額管制之擬議事項。
(五)關於行政院所屬各機關官職等配置基準案件之擬議事項。
三、第三科
(一)關於教育部等機關編制、預算員額案件審核作業之擬議事項。
(二)關於中央或地方機關職務列等之綜合規劃事項。
(三)關於公教志願服務之綜合規劃事項。
(四)關於各機關替代役需求員額審查之擬議事項。
四、第四科
(一)關於行政院所屬各機關年度需用高普考試及特種考試地方政府
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任用計畫之規劃及執行事項。
(二)關於財政部等主管機關及其所屬應報院核派人員之派免、遷調
、借調及兼職案件之審核事項。
(三)關於財政部等主管機關所屬國營事業機關首長與董監事派免、
遷調、借調及兼職案件之審核事項。
(四)關於行政院所屬各機關進用原住民之規劃、協調、擬議及推動
事項。
(五)關於國營事業董事長公開甄選事項。
(六)關於行政院所屬各機關轉投資民營事業機構及捐(補)助財團
法人、社團法人負責人及相關資料建立。
五、第五科
(一)關於行政院所屬公務人員任免、級俸與陞遷之研究建議及規劃
執行事項。
(二)關於行政院總辭改組、內政部等主管機關及其所屬應報院核派
人員之派免、遷調、借調及兼職案件之審核事項。
(三)關於經濟部等主管機關所屬國營事業機構首長與董監事派免、
遷調、借調及兼職案件之審核事項。
(四)關於公立大專以上學校校長派免、借調及兼職案件之審核事項
。
(五)關於行政院所屬各機關年度需用初等考試、警察等特種考試錄
取人員任用計畫之規劃及執行事項。
(六)關於行政院所屬各機關進用身心障礙人員之規劃、協調、擬議
及推動事項。
(七)關於涉及國家安全或重大利益公務人員查核事項之建議及執行
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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