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人事行政局辦事細則(83.10.19訂定)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7月1日

條文關聯

  考訓處分設四科,各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第一科
    (一)關於行政院所屬公務人員差勤之研究建議及執行事項。
    (二)關於行政院所屬公務人員辦公時間之擬議及執行事項。
    (三)關於行政院所屬公務人員服務紀律之擬議及執行事項。
    (四)關於行政院所屬公務人員實施週休二日相關事宜之擬議事宜。
    (五)關於本處業務之綜合規劃、協調、追蹤及管制事項。
  二、第二科
    (一)關於行政院所屬公務人員考績、考成與獎懲案件之研究建議及
          規劃執行事項。
    (二)關於行政院所屬公務人員勳獎、榮典、褒揚、表揚與激勵案件
          之擬議及執行事項。
    (三)關於行政院所屬公務人員懲處、停職、復職與免職案件之擬議
          及執行事項。
    (四)關於行政院模範公務人員表揚之擬議及執行事項。
    (五)關於行政院所屬公務人員平時考核之規劃研究及擬議事項。
    (六)關於行政院所屬公務人員保障案件之研究擬議事項。
  三、第三科
    (一)關於行政院所屬公務人員全般訓練之統籌規劃及擬議事項。
    (二)關於行政院所屬公務人員一般管理發展訓練之設計及規劃執行
          事項。
    (三)關於行政院所屬公務人員訓練機構之聯繫、協調及服務事項。
    (四)關於訓練資訊之蒐集編印及交流事項。
  四、第四科
    (一)關於行政院所屬公務人員全般進修之統籌規劃及擬議事項。
    (二)關於行政院所屬公務人員專案進修計畫之擬議及執行事項。
    (三)關於行政院所屬各機關(構)出國進修、研究及實習計畫之審
          議事項。
    (四)關於友好國家公務人員交流計畫之規劃及執行事項。
    (五)關於公務人員終身學習之規劃及執行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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