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人事行政局辦事細則(83.10.19訂定)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7月1日

條文關聯

  給與處分設三科,各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第一科
    (一)關於員工給與政策之綜合規劃事項。
    (二)關於員工給與通案調整之擬議事項。
    (三)關於行政機關、公立學校及軍事機關員工俸(薪)給支給案件
          之擬議事項。
    (四)關於本處業務之綜合規劃、協調、追蹤及管制事項。
  二、第二科
    (一)關於公營事業機構員工給與案件之擬議事項。
    (二)關於兼職人員酬勞案件之擬議事項。
    (三)關於員工獎金、加班費及其他給與案件之擬議事項。
    (四)關於公教人員自主性健康管理擬議事項。
  三、第三科
    (一)關於政務人員退職酬勞給與之擬議事項。
    (二)關於行政院所屬公務人員退休與撫卹之核轉及研究建議事項。
    (三)關於行政院所屬公務人員資遣之擬議事項。
    (四)關於公教員工因公傷殘死亡發給慰問金之擬議事項。
    (五)關於行政院所屬公務人員保險業務之研究建議事項。
    (六)關於行政院所屬行政機關及事業機構專案精簡之擬議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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