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與處分設三科,各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第一科
(一)關於員工給與政策之綜合規劃事項。
(二)關於員工給與通案調整之擬議事項。
(三)關於行政機關、公立學校及軍事機關員工俸(薪)給支給案件
之擬議事項。
(四)關於本處業務之綜合規劃、協調、追蹤及管制事項。
二、第二科
(一)關於公營事業機構員工給與案件之擬議事項。
(二)關於兼職人員酬勞案件之擬議事項。
(三)關於員工獎金、加班費及其他給與案件之擬議事項。
(四)關於公教人員自主性健康管理擬議事項。
三、第三科
(一)關於政務人員退職酬勞給與之擬議事項。
(二)關於行政院所屬公務人員退休與撫卹之核轉及研究建議事項。
(三)關於行政院所屬公務人員資遣之擬議事項。
(四)關於公教員工因公傷殘死亡發給慰問金之擬議事項。
(五)關於行政院所屬公務人員保險業務之研究建議事項。
(六)關於行政院所屬行政機關及事業機構專案精簡之擬議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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