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處務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5月3日

條文關聯

總處為辦理總處法制及訴願業務,設法規會為常設性任務編組,置執行秘
書一人,由適當人員擔任;其內部組設及主管權責,另以設置要點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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