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處務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5月3日

條文關聯

主任秘書權責如下:
一、文稿之綜核及代判。
二、機密與重要文件之處理。
三、各單位之協調及權責問題之核議。
四、重要會議之籌辦。
五、其他交辦業務。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