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中心處務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6年7月5日

條文關聯

輔導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行政院重要政策、法令講習與業務研習之規劃、擬議及執行。
二、接受委託辦理訓練之規劃、擬議及執行。
三、學員之輔導、服務及資料庫之建置運用。
四、學員輔導及服務方法與技巧之研究及執行。
五、終身學習推動之規劃、擬議及執行。
六、行政院所屬機關公務人員訓練之輔導與諮詢之規劃、擬議及執行。
七、其他有關公務人員之訓練輔導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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