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中心處務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6年7月5日

條文關聯

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印信典守及文書、檔案之管理。
二、議事、出納、財務、營繕、採購及其他事務管理。
三、國會聯絡、媒體公關事務之政策規劃、研擬、執行及管考。
四、工友(含技工、駕駛)之管理。
五、其他不屬其他各組、室事項。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