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獎章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4月17日

條文關聯

獎章應於慶典或集會時頒給。
公教人員獲頒獎章者,得於參加國家重要慶典集會時佩帶。佩帶獎章應服
裝整齊;有勳章時,應佩帶於勳章之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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