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選送公務人員出國專題研究實施計畫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12月20日

編章節條文

  壹、總則
一、行政院(以下稱本院)為應國家發展施政需要,遴選公務人員出國增
    進業務相關知能,特依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以下簡稱進修法)第十
    三條第一項規定訂定本計畫。
〔立法理由〕
酌作文字修正。

二、本計畫所稱主管機關,為本院及所屬各部會行總處署等二級機關。
〔立法理由〕
一、本點新增。
二、明定主管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