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選送公務人員出國專題研究實施計畫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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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陸、其他
二十二、為應政策需要及加強中高階人才培訓,本院得以組團方式選派具
        備適當資格人員出國專題研究。
        前項選派之名額、參加對象資格條件、研究項目及相關事項等,
        由人事總處專案報經本院核定後實施,不受本計畫規定限制;有
        關其服務義務及出國報告,依進修法及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出國
        報告綜合處理要點規定辦理。
〔立法理由〕
一、點次變更。
二、酌作文字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