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其他
二十二、為應政策需要及加強中高階人才培訓,本院得以組團方式選派具 備適當資格人員出國專題研究。 前項選派之名額、參加對象資格條件、研究項目及相關事項等, 由人事總處專案報經本院核定後實施,不受本計畫規定限制;有 關其服務義務及出國報告,依進修法及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出國 報告綜合處理要點規定辦理。
一、點次變更。 二、酌作文字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