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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聯合國世界衛生組織憲章
時間:
中華民國000年01月01日
條文關聯
第十四條(開會地點之擇定)
衛生大會每年常會時,應擇定一國家或一地域為下屆年會開會所在地, 然後由執委會指定地點。特別會議之開會地點應由執委會決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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