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大會有權通過與下列有關之規章。 一、預防疾病於國際間蔓延之環境衛生與檢疫之必需條件及其他方法; 二、關於疾病,死因,及公共衛生工作之名稱; 三、檢驗方法之國際通用標準; 四、出售於各國市場之生物,藥物及其他類似製品之安全,純淨,及功 效之標準; 五、出售於各國市場之生物,藥物及其他類似製品之廣告與標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