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聯合國世界衛生組織憲章
時間: 中華民國000年01月01日

條文關聯

  上項依第二士條訂定之規章經衛生大會通過,通知各會員國後即發生效
  力,如於通知中所規定期限內,會員國向秘書長作有不能接納之通知,
  或申明有保留條件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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