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聯合國世界衛生組織憲章
時間: 中華民國000年01月01日

條文關聯

  衛生大會,或執行委員會代衛生大會行使職權,得接受管理各方對本組
  織所為之贈與。此項贈與所附條件須經衛生大會或執行委員會認許並須
  符合本組織宗旨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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