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聯合國世界衛生組織憲章
時間: 中華民國000年01月01日

條文關聯

  任何其他國際組織或機關,其宗旨及工作均在本組織範圍內者,本組織
  得依國際協約或經與各該組織之主管當局訂立彼此同意之辦法,承受該
  組織或機關之某項職務,資源及義務。此項國際協約或辦法之訂立,須
  有衛生大會三分之二同意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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