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聯合國世界衛生組織憲章
時間: 中華民國000年01月01日

條文關聯

  一、國家得經由下列程序之一為本組織法簽訂國:
  (甲)無條件接受之簽署;
  (乙)須經批准手續始生效力之簽署;
  (丙)接受。
  二、接受須以正式文書送存聯合國秘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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