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老人福利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5月27日

條文關聯

老人照顧服務應依全人照顧、在地老化、健康促進、延緩失能、社會參與
及多元連續服務原則規劃辦理。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依前項原則,並針對老人需求,提供居家式
、社區式或機構式服務,並建構妥善照顧管理機制辦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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