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582
人,瀏覽人次:
822686739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老人福利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5月27日
條文關聯
第二十六條
主管機關應協調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提供或鼓勵民間提供下列各項老人教育 措施: 一、製播老人相關之廣播電視節目及編印出版品。 二、研發適合老人學習之教材。 三、提供社會教育學習活動。 四、提供退休準備教育。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