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
公布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8月20日

條文關聯

(各級政府機關間相互協調,與國際間共同合作,推動及執行公約規定事項)
各級政府機關應確實依現行法規規定之業務職掌,負責籌劃、推動及執行
公約規定事項;其涉及不同機關業務職掌者,相互間應協調連繫辦理。
政府應與各國政府、國內外非政府組織及人權機構共同合作,以保護及促
進公約所保障各項身心障礙者人權之實現。
政府應徵詢身心障礙團體之意見,建立評估公約落實與影響之人權指標、
基準及政策、法案之影響評估及監測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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