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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鐵路對號列車與高速鐵路列車應設置哺(集)乳室
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12月3日
所有條文
一、鐵路對號列車與高速鐵路列車應設置哺(集)乳室。
二、生效日期: (一)鐵路對號列車自公告後二年。 (二)高速鐵路列車自公告後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