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鐵路對號列車與高速鐵路列車應設置哺(集)乳室
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12月3日

所有條文

一、鐵路對號列車與高速鐵路列車應設置哺(集)乳室。

二、生效日期:
  (一)鐵路對號列車自公告後二年。
  (二)高速鐵路列車自公告後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