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身心障礙者醫療復健費用及醫療輔具補助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6月17日

條文關聯

申請人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申請或領取補助者,直轄市、縣(市)主
管機關不予補助或停止補助;已核發之補助款,應令其限期返還。
〔立法理由〕
考量實務運作需要,明定不予補助或停止補助之情形,另酌作文字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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