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辦法除另定施行日期者外,自發布日施行。
一、依法制體例,全案修正之末條應採新訂定案方式辦理,無須保留現行 條文歷次施行日期。 二、修正本辦法施行日期,除修正條文第五條第二項另定附表之施行日期 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