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衛生福利部○○醫院(以下簡稱本院)為有效管理運用「管理發展費
用」(以下簡稱管發費用),特依據「公立醫療機構人員獎勵金發給
要點」第六點規定設立管發費用管理小組(以下簡稱管理小組),並
訂定本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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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管發費用由本院依報經衛生福利部備查之百分比,由獎勵金提撥。
前項提撥比例每半年得檢討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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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管理小組之任務如下:
(一)關於管發費用運用事項之審議。
(二)管發費用收支保管事項之審議。
(三)管發費用來源提撥率調整之審議。
(四)其他有關管發費用管理運用事項之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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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管理小組置委員○人至○人(應為奇數),任期一年,其中一人為召
集人。委員中應有三分之一以上為票選之非主管人員,其餘委員及召
集人均由院長派兼之。
管理小組置總幹事一人,幹事若干人,由召集人指定,並由院長派兼
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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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管理小組每三個月開會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
前項會議應有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始得開會,出席者二分之一以上
同意始得議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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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管發費用以代收代付辦理,並定期編製收支計算表,併現行會計報表
逐月彙報醫療及社會福利機構管理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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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管發費用經管理小組審核及報經衛生福利部備查後支付,如因情況緊
急,需先行支付者,應於事後函報衛生福利部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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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要點經本院院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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