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衛生福利部○○醫院管理發展費用管理運用作業要點(參考本)
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12月9日

所有條文

一、衛生福利部○○醫院(以下簡稱本院)為有效管理運用「管理發展費
    用」(以下簡稱管發費用),特依據「公立醫療機構人員獎勵金發給
    要點」第六點規定設立管發費用管理小組(以下簡稱管理小組),並
    訂定本作業要點。

二、管發費用由本院依報經衛生福利部備查之百分比,由獎勵金提撥。
    前項提撥比例每半年得檢討一次。

三、管理小組之任務如下:
  (一)關於管發費用運用事項之審議。
  (二)管發費用收支保管事項之審議。
  (三)管發費用來源提撥率調整之審議。
  (四)其他有關管發費用管理運用事項之審議。

四、管理小組置委員○人至○人(應為奇數),任期一年,其中一人為召
    集人。委員中應有三分之一以上為票選之非主管人員,其餘委員及召
    集人均由院長派兼之。
    管理小組置總幹事一人,幹事若干人,由召集人指定,並由院長派兼
    之。

五、管理小組每三個月開會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
    前項會議應有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始得開會,出席者二分之一以上
    同意始得議決。

六、管發費用以代收代付辦理,並定期編製收支計算表,併現行會計報表
    逐月彙報醫療及社會福利機構管理會。

七、管發費用經管理小組審核及報經衛生福利部備查後支付,如因情況緊
    急,需先行支付者,應於事後函報衛生福利部備查。

八、本要點經本院院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