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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11月7日
條文關聯
第三十一條
食品添加物製程之設備、器具、容器及包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易於清洗、消毒及檢查。 二、符合食品器具容器包裝衛生標準之規定。 三、防止潤滑油、金屬碎屑、污水或其他可能造成污染之物質混入食品添 加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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