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11月7日

條文關聯

食品業者之食品從業人員、設備器具、清潔消毒、廢棄物處理、油炸用食
用油及管理衛生人員,應符合附表二良好衛生管理基準之規定。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