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612
人,瀏覽人次:
822385408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中央銀行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施行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6月21日
條文關聯
第十三條
本行各級人員移交之清冊,如經發現錯誤或不清者,移交人員應至遲於 接獲通知一個月內查明補正,或函復說明。如逾期不照辦,得退回其錯 誤或可疑之總目錄或清冊,並會同監交人員,報請行政院或總裁核辦。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