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裁及主管人員移交之財物事務總目錄,應分別以各直屬主管人員及所 屬次一級主管人員或經管人員編造之財物事務總目錄,彙總移交,不另 彙編。 總裁移交之財產總目錄,應加彙截至交代月份前一個月之國有財產增減 結存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