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中央銀行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施行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6月21日

條文關聯

  總裁及主管人員移交之財物事務總目錄,應分別以各直屬主管人員及所
  屬次一級主管人員或經管人員編造之財物事務總目錄,彙總移交,不另
  彙編。
  總裁移交之財產總目錄,應加彙截至交代月份前一個月之國有財產增減
  結存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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