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票據交換及銀行間劃撥結算業務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2月1日

編章節條文

第一章   總則
本辦法依中央銀行法第三十二條規定訂定之。
〔立法理由〕
本條未修正。

本辦法所稱票據交換及銀行間劃撥結算業務,係指辦理金融業者間之票據
交換、各金融業者應收或應付金額之劃撥結算及其相關業務。
〔立法理由〕
本條未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