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票據交換及銀行間劃撥結算業務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2月1日

條文關聯

依前條規定申請設立之財團法人,其設立及監督管理等事項,悉依財團法
人法、中央銀行對財團法人法授權規定事項所定辦法及中央銀行主管財團
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等規定辦理。
〔立法理由〕
一、規範依前條規定申請設立之財團法人,其設立及監督管理等事項之辦
    理依據。
二、刪除財團法人之設立申請許可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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