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設置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12月31日

條文關聯

本中心董事長得為專任或兼任,專任者之報酬由監督機關核定之;兼任者
為無給職。
本中心董事、常務監事及監事,均為無給職。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