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督機關應就下列事項進行績效評鑑: 一、本中心年度執行成果之考核。 二、本中心營運績效及目標達成率之評量。 三、本中心年度自籌款比率達成率。 四、本中心經費核撥之建議。 五、其他有關事項。 前項績效評鑑之方式、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監督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