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設置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12月31日

條文關聯

監督機關應就下列事項進行績效評鑑:
一、本中心年度執行成果之考核。
二、本中心營運績效及目標達成率之評量。
三、本中心年度自籌款比率達成率。
四、本中心經費核撥之建議。
五、其他有關事項。
前項績效評鑑之方式、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監督機關定之。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