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就業保險法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作業流程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12月19日

所有條文

    「就業保險法」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作業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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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險人非自願性離職,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以下│
│簡稱就服中心」辦理求職登記,並經職訓諮詢及安排│
│參加全日制職業訓練後,協助擬參訓者於三合一系統│
│鍵入「就業保險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給付申請書及給付│
│收據」之申請人及給付欄資料,並印出「職業訓練生│
│活津貼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一式三職),請擬│
│參訓者具結簽章,就服中心確認後蓋印信或章戳,連│
│同職業訓練推介單一份或職業訓練券正本交由申請人│
│於開訓日前之指定時間內,持向訓練單位報到,並準│
│時參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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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參訓者完成報到後,訓練單位三日內利用勞保局網│
│站之「就業保險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給付申報作業」,│
│鍵入就服站代碼及認定編號,經訓練單位確認後,線│
│上傳送申報資料。另於申請書一式三聯之「訓練單位│
│確認欄」中填列申請人報到日期、訓練班次、實際訓│
│練期間及訓練單位印信或章戳,並完成最後確認該申│
│請人申報作業系統與申請書及給付收據等資料正確性│
│後,將第三聯交申請人收執;將第一聯函寄勞工保險│
│局(以下簡稱勞保局)存查;第二聯以掛號函寄原推│
│介之就服機構辦理後續追蹤輔導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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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保局按月逕撥付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至申請人帳│
  │戶(最長六個月為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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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結訓者│            │中途離訓、退訓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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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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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練單位於申請人結訓│  │訓練單位應於申請人離│
│後一個月內,利用勞保│  │退訓三日內,利用勞保│
│局網站之「就業保險職│  │局網站之「就業保險職│
│業訓練結訓申報系統」│  │業訓練離訓退訓申報作│
│鍵入就業情形及備註欄│  │業」,鍵入中途離退訓│
│資料,線上傳送勞保局│  │日期及原因、就業情形│
│網站,以控管申請人就│  │及備註欄,線上傳送勞│
│業情形。            │  │保局網站,以利勞保局│
└──────────┘  │停止發放職業訓練生活│
                          │津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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