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106年全國職場達人盃技能競賽計畫
時間: 中華民國106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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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一)鼓勵國人學習技術,提高國家技能水準。
  (二)增進業界聯誼與技術交流。
  (三)促進團隊合作,發揮職場效能,展現個人技藝。

二、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勞動部、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二)主辦單位: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
  (三)承辦單位: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高屏澎東分署
  (四)協辦單位:高雄市政府、中山高級工商職業學校、各相關工商業
        同業公會、職業工會等團體、機構及學校

三、競賽及頒獎典禮日期:
  (一)106年7月7日(星期五)至8日(星期六):選手報到、熟悉場地
        、淘汰賽、競賽及評分。
  (二)106年7月9日(星期日)上午9時公告英雄榜。
  (三)106年7月15日(星期六)舉行頒獎典禮(暫定,以大會通知為準
        )。

四、競賽場地及辦理職類:
  (一)第一競賽場: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高屏澎東分署(地址:高雄市
        前鎮區凱旋四路105號):綜合機械、CNC車床、工廠自動化技術
        、金屬銲接等4職類。
  (二)第二競賽場:中山高級工商職業學校(地址:高雄市大寮區正氣
        路79號):蔬食創意料理、粧髮創意造型、泥作創意、室內裝潢
        創作、櫥窗設計、麵包製作、汽車保修技術、西餐技藝、機車修
        理、餐飲服務等10職類。

五、競賽職類及技能範圍,如附表。

六、競賽方式:
  (一)技能競賽採用試題規定之材料、機具、量具及相關設施,進行加
        工、裝配、檢修、製作成品或提供服務。
  (二)競賽方式以實地技能操作進行。但各職類報名人數超過競賽場地
        設備負荷容量時,得先行辦理比圖、筆試或技能測驗,擇優參加
        競賽。
  (三)綜合機械、 CNC車床、工廠自動化技術、金屬銲接、櫥窗設計、
        汽車保修技術、西餐技藝、機車修理、餐飲服務等 9職類,選手
        人數為1人1組方式報名參加。蔬食創意料理、粧髮創意造型、泥
        作創意、室內裝潢創作、麵包製作等 5職類,選手人數為2人1組
        方式報名參加。2人1組名單報名後不得變更,但因天災、事變或
        其他重大事故,得於競賽開始日30日前(即 106年6月7日)提出
        申請變更名單(以 1人為限),經承辦單位同意者,提名單位得
        再推薦符合資格選手參賽。
  (四)單一職類報名參賽組數未達6組時,該職類取消辦理。
  (五)選手應遵守大會提供之場地、機具、設備安排及評分規定,不得
        以任何理由向大會提出個別化要求,以維護競賽公平性。

七、報名資格:
  (一)中華民國國民,民國84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工作或訓練年資累
        計 3年以上(截至106年4月27日止),經由服務或職業訓練單位
        提名者,得報名參加。
  (二)提名單位以機關(構)、團體、學校、公司、行號(商號)及職
        業訓練機構等具法人資格者為限,相關原則如下:
        1.提名選手參加競賽之單位,每1單位每1職類限推薦2組,即同1
          職類不得有第3組報名。
        2.以2人1組方式報名參加之職類選手,每組每位選手可以來自不
          同提名單位,但同1單位同1職類仍不得超過2組。
        3.各級學校內部系所或附設機構不得擔任提名單位,應以學校名
          義提名。
        4.機關(構)、團體、公司、行號(商號)及廠商提名者,須加
          附提名單位投加之勞保證明資料(個人勞保明細表影印本),
          或漁民、農民、軍人保險卡影印本。若為受僱於僱用勞工 4人
          以下公司、行號之員工,投保於職業工會者,除可由投保之職
          業工會推薦外,原僱用之公司、行號(商號)亦可推薦,除檢
          附勞保明細表證明以茲證明工作年資外,需再檢附服務證影本
          (證明)作為佐證。另參加公保者,檢附公務人員服務證明影
          本。以上證明所載之工作年資須累計達3年以上。

八、報名日期及方式:
  (一)報名日期:106年3月28日(星期二)上午9時起至4月27日(星期
        四)(含補件時間)下午5時止。
  (二)採用網路報名,報名網址:http://kpptr.wda.gov.tw/(勞動部
        勞動力發展署高屏澎東分署/首頁/佈告欄-最新消息)。
  (三)提名單位或報名參賽者,應於報名網址畫面,登錄參賽基本資料
        ,包含比照新式國民身分證相片規格,上傳最近 2年內所拍攝彩
        色、脫帽、未戴有色眼鏡、白色背景之正面半身相片( 2MB以內
        ,解析度300至600DPI之JPG檔)。登錄完成後,務必列印網路報
        名表,加蓋提名單位印信(章戳),並黏貼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
        本及檢附相關佐證文件影本(個人勞保明細表、農民、軍人保險
        卡或公務人員服務證明影本),裝入A4信封袋,並將「郵寄報名
        資料用信封封面」貼於信封袋上,於106年4月28日(星期五)前
        (含當日),掛號郵寄「自辦訓練及學員輔導科」,地址:806 
        高雄市前鎮區凱旋四路 105號,查詢電話:07-8210171轉2308。
  (四)如未依規定於上述期限內寄出報名資料(以郵戳為憑),網路報
        名視為無效,並予註銷報名資格。請儘早完成報名作業,避免集
        中於報名截止日,造成網路流量壅塞而影響報名權益。
  (五)報名表件經承辦單位審核後,資料不齊全或不合格者,不予受理
        ,並由承辦單位通知提名單位或參賽者。

九、競賽規則:依據技能競賽實施及獎勵辦法第五章規定,選手於競賽期
    間應遵守競賽規則及選手須知等規定,違反者,依大會規定處理。

十、選手報到、膳宿及交通:
  (一)報到時間及地點:106年7月7日(星期五)上午8時至 9時,請依
        大會寄發選手報到通知單之指定地點報到,無正當理由逾時者,
        不予受理,並註銷參賽資格。
  (二)膳食:7月7日午餐、晚餐及7月8日午餐,由主辦單位免費供應。
  (三)住宿:提供競賽場附近飯店資訊,請自行安排。
  (四)交通:提供選手至競賽場交通資訊,請自行安排。

十一、頒獎典禮暨優勝作品展覽:
    (一)地點:高雄市(暫定,以大會通知為準)。
    (二)時間:106年7月15日(星期六)(暫定)。

十二、獎勵:
    (一)每一職類取前 5名優勝選手,另得取佳作數名(以參賽人數之
          二分之一,扣除第1至5名後之名額為限),參賽人數不足10人
          時,優勝人數以參賽人數之二分之一比例錄取,獎勵如下:(
          成績不及格者,不列名次,亦不獎勵)。
          1.第1名:每位獎金新臺幣8萬元,每位選手金牌 1面、獎狀乙
            幀。
          2.第2名:每位獎金新臺幣6萬元,每位選手銀牌 1面、獎狀乙
            幀。
          3.第3名:每位獎金新臺幣4萬元,每位選手銅牌 1面、獎狀乙
            幀。
          4.第4名:獎狀乙幀。
          5.第5名:獎狀乙幀。
          6.佳作:獎狀乙幀。
    (二)依據「鼓勵單位或個人贊助技能競賽實施要點」對技能競賽熱
          心贊助經費、材料、設備、選手訓練及提供就業機會之單位或
          個人,由主辦單位獎勵之。
    (三)技能競賽選手獲技能競賽成績前 5名及佳作,主辦單位頒給其
          提名單位及指導老師獎狀乙幀。
    (四)選手因作弊取得之成績,經查證屬實後,取消其名次,並按成
          績依序遞補,但僅遞補至優勝。

十三、其他事項:
    (一)為減少競賽材料及相關資源的浪費,針對無正當理由卻報名未
          參賽者,將依下列方式處理:
          1.次屆競賽時,主辦單位得不受理該提名單位推薦該職類任何
            選手參賽,且不接受該選手報名任何職類。
          2.所稱正當理由係指天災(颱風、地震、空襲、水災、火災等
            不可抗力之重大偶突發事件)和無法預期(重大車禍、生病
            住院、家有重大事故等具有證明)之因素。但選手預知屆時
            無法參賽,應事先於競賽14日前(即106年6月23日)以書面
            方式向承辦單位請假(請假單可至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
            檢定中心網站 http://www.wdasec.gov.tw/下載),經獲准
            者,則不在此限。請假者視同放棄該次參賽權利,屆時不得
            再行主張恢復。
    (二)106年7月9日(星期日)上午9時起於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
          檢定中心網站公告英雄榜,選手對競賽成績有異議時,應於公
          布後 3小時內(中午12時前),由選手本人,以書面載明職類
          名稱、姓名、出生年月日、性別、身分證統一編號、住居所及
          事由等向大會(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提出,逾
          時不予受理。
    (三)為處理競賽期間爭議事件、競賽後選手提出之成績異議問題及
          裁判人員違失事項,大會得召開技術爭議審議小組會議。技術
          爭議審議小組作成之決定,由大會以書面答覆申請人。
    (四)本競賽之技能範圍有別於技能檢定,不適用技術士技能檢定及
          發證辦法之免術科測試之規定。
    (五)選手無法參加頒獎典禮者,應向經主(承)辦單位請假者,其
          獎金、獎狀及獎牌等,事後應由本人於規定期限內至勞動部勞
          動力發展署高屏澎東分署親自領取。
    (六)曾獲得101年、102年勞動達人盃及103年、104年全國職場達人
          盃技能競賽獲前 3名者,不得再報名參加本競賽相同職類競賽
          。
    (七)參賽選手可至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網站/技能競
          賽/資料下載/試題資料/下載 104年全國職場達人盃技能競
          賽試題參考。另本屆競賽試題相關資料公告通知,預訂於6月7
          日前寄出,查詢競賽試題及報到通知等相關訊息,可電話洽詢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技能競賽科,查詢電話04-2
          2595700轉503。
    (八)選手報名時填寫電子信箱,即可訂閱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
          檢定中心電子報及參加技能競賽充電讚社群網站,收取競賽各
          項訊息。
    (九)競賽時間及場地如有變更時,另行通知。

十四、本計畫所需經費,由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編列預算支
      應。

十五、本計畫奉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