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事業廢水管理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3年07月13日

條文關聯

  管線排放口之位置不得設於左列海域中:
  一、軍、商港區範圍內之水域。
  二、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不得排放之水域。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