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注入地下水體水質標準及有害健康物質之種類、限值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5月12日

所有條文

一、注入地下水體水質標準與有害健康物質之種類及限值如附表。

二、本公告有害健康物質適用範圍,除公告事項一附表所列物質外,亦包
    括國際癌症研究中心(International Agency for Research on Can
    cer,IARC)致癌性第一類、第2A類及第2B類物質或勞動部優先管理的
    化學品屬致癌性第一級物質、生殖細胞致突變性第一級物質或生殖毒
    性第一級物質(carcinogenic, mutagenic or toxic for-reproduct
    ion,簡稱CMR)之項目。

三、公告事項一附表所列以外之有害健康物質,限值為不得檢出;其不得
    檢出係指依序採用下列來源之一的方法檢測後,其檢測值低於檢測方
    法偵測極限:
  (一)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標準檢測方法(NIEA)。
  (二)美國環保署公告方法( USEPA)。
  (三)美國國家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之檢測方法( NIOSH)。
  (四)美國公共衛生協會之水質及廢水標準方法(APHA)。
  (五)日本工業規格協會之日本工業標準(JIS)。
  (六)美國材料試驗協會之方法(ASTM)。
  (七)國際公定分析化學家協會之標準方法(AOAC)。
  (八)國際標準組織之標準測定方法(ISO)。
  (九)歐盟認可之檢測方法。
  (十)國內外期刊文獻研究方法。

四、本公告專用名詞定義如下:
  (一)總有機磷劑:指達馬松、美文松、滅賜松、普伏松、亞素靈、福
        瑞松、大滅松、托福松、大利松、大福松、二硫松、甲基巴拉松
        、亞特松、撲滅松、馬拉松、陶斯松、芬殺松、巴拉松、甲基溴
        磷松、賽達松、乙基溴磷松、滅大松、普硫松、愛殺松、三落松
        、加芬松、一品松、裕必松、谷速松計二十九種化合物,有檢出
        之項目濃度總和。
  (二)總氨基甲酸鹽:指滅必蝨、加保扶、納乃得、安丹、丁基滅必蝨
        、歐殺滅、得滅克、加保利、滅賜克計九種化合物,有檢出之項
        目濃度總和。
  (三)除草劑:指丁基拉草、巴拉刈、二、四-地、拉草、全滅草、嘉
        磷塞、二刈計七種化合物,有檢出之項目濃度總和。
  (四)戴奧辛:係以檢測2,3,7,8-四氯戴奧辛(2,3,7,8-Tetrachlorin
        ated dibenzo-p-dioxin, 2,3,7,8-TeCDD),2,3,7,8-四氯呋喃
        (2,3,7,8-Te trachlorinateddibenzofuran, 2,3,7,8-TeCDF)
        及2,3,7,8-氯化之五氯(Penta-),六氯(Hexa-),七氯(Hep
        ta-)與八氯(Octa-)戴奧辛及呋喃等共十七項化合物,有檢出
        之項目濃度乘以國際毒性當量因子(International Toxicity E
        quivalency Factor,I-TEF)之總和計算之,以總毒性當量(Tox
        icity Equivalency Quantity of 2,3,7,8-tetrachlorinated d
        ibenzo-p-dioxin, TEQ)表示。
  (五)總毒性有機物:指1,2-二氯苯、1,3-二氯苯、1,4-二氯苯、1,2,
        4-三氯苯、甲苯、乙苯、三氯甲烷、1,2-二氯乙烷、二氯甲烷、
        1,1,1-三氯乙烷、1,1,2-三氯乙烷、二氯溴甲烷、四氯乙烯、三
        氯乙烯、1,1-二氯乙烯、2-氯酚、2,4-二氯酚、4-硝基酚、五氯
        酚、2-硝基酚、酚、2,4,6-三氯酚、鄰苯二甲酸乙己酯、鄰苯二
        甲酸二丁酯、鄰苯二甲酸丁苯酯、蒽、1,2-二苯基聯胺、異佛爾
        酮、四氯化碳及萘,計三十種化合物,有檢出之項目濃度總和。

五、本公告各項目限值,除氫離子濃度指數為範圍值外,均為最大限值,
    其單位如下:
  (一)氫離子濃度指數:無單位。
  (二)大腸桿菌群:每一百毫升水樣在濾膜上所產生之菌落數(CFU/10
        0 mL)。
  (三)戴奧辛:皮克-國際-總毒性當量/公升(pg I-TEQ/L)。
  (四)其餘各項目:毫克/公升(mg/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