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注入地下水體水質標準與有害健康物質之種類及限值如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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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公告有害健康物質適用範圍,除公告事項一附表所列物質外,亦包
括國際癌症研究中心(International Agency for Research on Can
cer,IARC)致癌性第一類、第2A類及第2B類物質或勞動部優先管理的
化學品屬致癌性第一級物質、生殖細胞致突變性第一級物質或生殖毒
性第一級物質(carcinogenic, mutagenic or toxic for-reproduct
ion,簡稱CMR)之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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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告事項一附表所列以外之有害健康物質,限值為不得檢出;其不得
檢出係指依序採用下列來源之一的方法檢測後,其檢測值低於檢測方
法偵測極限:
(一)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標準檢測方法(NIEA)。
(二)美國環保署公告方法( USEPA)。
(三)美國國家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之檢測方法( NIOSH)。
(四)美國公共衛生協會之水質及廢水標準方法(APHA)。
(五)日本工業規格協會之日本工業標準(JIS)。
(六)美國材料試驗協會之方法(ASTM)。
(七)國際公定分析化學家協會之標準方法(AOAC)。
(八)國際標準組織之標準測定方法(ISO)。
(九)歐盟認可之檢測方法。
(十)國內外期刊文獻研究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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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公告專用名詞定義如下:
(一)總有機磷劑:指達馬松、美文松、滅賜松、普伏松、亞素靈、福
瑞松、大滅松、托福松、大利松、大福松、二硫松、甲基巴拉松
、亞特松、撲滅松、馬拉松、陶斯松、芬殺松、巴拉松、甲基溴
磷松、賽達松、乙基溴磷松、滅大松、普硫松、愛殺松、三落松
、加芬松、一品松、裕必松、谷速松計二十九種化合物,有檢出
之項目濃度總和。
(二)總氨基甲酸鹽:指滅必蝨、加保扶、納乃得、安丹、丁基滅必蝨
、歐殺滅、得滅克、加保利、滅賜克計九種化合物,有檢出之項
目濃度總和。
(三)除草劑:指丁基拉草、巴拉刈、二、四-地、拉草、全滅草、嘉
磷塞、二刈計七種化合物,有檢出之項目濃度總和。
(四)戴奧辛:係以檢測2,3,7,8-四氯戴奧辛(2,3,7,8-Tetrachlorin
ated dibenzo-p-dioxin, 2,3,7,8-TeCDD),2,3,7,8-四氯呋喃
(2,3,7,8-Te trachlorinateddibenzofuran, 2,3,7,8-TeCDF)
及2,3,7,8-氯化之五氯(Penta-),六氯(Hexa-),七氯(Hep
ta-)與八氯(Octa-)戴奧辛及呋喃等共十七項化合物,有檢出
之項目濃度乘以國際毒性當量因子(International Toxicity E
quivalency Factor,I-TEF)之總和計算之,以總毒性當量(Tox
icity Equivalency Quantity of 2,3,7,8-tetrachlorinated d
ibenzo-p-dioxin, TEQ)表示。
(五)總毒性有機物:指1,2-二氯苯、1,3-二氯苯、1,4-二氯苯、1,2,
4-三氯苯、甲苯、乙苯、三氯甲烷、1,2-二氯乙烷、二氯甲烷、
1,1,1-三氯乙烷、1,1,2-三氯乙烷、二氯溴甲烷、四氯乙烯、三
氯乙烯、1,1-二氯乙烯、2-氯酚、2,4-二氯酚、4-硝基酚、五氯
酚、2-硝基酚、酚、2,4,6-三氯酚、鄰苯二甲酸乙己酯、鄰苯二
甲酸二丁酯、鄰苯二甲酸丁苯酯、蒽、1,2-二苯基聯胺、異佛爾
酮、四氯化碳及萘,計三十種化合物,有檢出之項目濃度總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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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公告各項目限值,除氫離子濃度指數為範圍值外,均為最大限值,
其單位如下:
(一)氫離子濃度指數:無單位。
(二)大腸桿菌群:每一百毫升水樣在濾膜上所產生之菌落數(CFU/10
0 mL)。
(三)戴奧辛:皮克-國際-總毒性當量/公升(pg I-TEQ/L)。
(四)其餘各項目:毫克/公升(m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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