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498
人,瀏覽人次:
822684570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公平交易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6年6月14日
條文關聯
第十六條(聯合行為許可之附加條件、限制或負擔)
主管機關為前條之許可時,得附加條件或負擔。 許可應附期限,其期限不得逾五年;事業如有正當理由,得於期限屆滿前 三個月至六個月期間內,以書面向主管機關申請延展;其延展期限,每次 不得逾五年。
相關令函
(25)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