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會議規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3月24日

條文關聯

  委員會議紀錄,分別載明下列事項:
  一、會議次別。
  二、會議時間。
  三、會議地點。
  四、主席、出席及列席人員姓名。
  五、紀錄人員姓名。
  六、報告事項之案由及決定。
  七、討論事項之案由及決議。
  八、其他應行記載之事項。
  前項會議紀錄應於下次會議開會時分送各出、列席人員,如有遺漏、錯
  誤或再修正意見,得於議事人員宣讀後,提請主席裁定更正或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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