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會議規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3月24日

條文關聯

  委員應親自出席委員會議。但由機關代表兼任之委員,如因故不能出席
  時,得指派代表出席,並通知本會。
  前項指派之代表列入委員出席人數,並參與會議發言及表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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