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會議規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3月24日

條文關聯

  委員會議議程,依下列次序編列,於開會前一日分送各出、列席人員:
  一、報告事項:
    (一)上次委員會議議決案件執行情形報告。
    (二)本會重要措施。
    (三)專案研究或重要工作進度報告。
    (四)委員報告。
  二、討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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