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辦事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3月24日

編章節條文

第二章  職掌
  企劃處分設三科,各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綜合規劃及民族自治科:
    (一)原住民族政策、制度與法規之綜合擬訂及研議事項。
    (二)本會施政方針、施政計畫及業務(工作)報告之彙整編擬事項
          。
    (三)本會委員會議之召開事項。
    (四)原住民族事務之綜合規劃及協調事項。
    (五)原住民身分與原住民族之認定及族群關係處理事項。
    (六)傳統部落組織之輔導事項。
    (七)原住民族自治之規劃及推動事項。
    (八)原住民族自治行政之輔導、協調及監督事項。
    (九)原住民族自治人員之訓練、考核及獎懲事項。
    (十)其他有關原住民族事務之研究及企劃事項。
  二、管制考核及資訊管理科:
    (一)原住民相關資料之調查、蒐集及年鑑出版事項。
    (二)本會委託研究、出國報告之管制及出版品管理事項。
    (三)重要施政計畫、長官交辦案件之追蹤、管制及考核事項。
    (四)本會全面提昇服務品質方案之彙辦、管制與公文之列管、稽催
          及績效檢討統計、分析事項。
    (五)特種考試原住民行政及技術人員考試之研議事項。
    (六)立法委員質詢及監察委員巡迴監察等相關問題之彙復及模擬問
          答資料之彙整事項。
    (七)本會資訊系統與電腦化業務之規劃、協調、推動、管理、維設
          及員工教育訓練事項。
    (八)原住民行政資訊系統之規劃、協調、推動及配合國家基礎建設
          網路事項。
    (九)原住民族地區災害防救之協調、管制及考核事項。
    (十)不屬本處其他科及統籌性質之綜合事項。
  三、國際事務科:
    (一)原住民族國際交流及合作之規劃及推動事項。
    (二)原住民族國際事務人才培育之規劃及推動事項。
    (三)各國原住民族政策、制度及法規資料之蒐集、分析、研究及編
          譯事項。
    (四)本會來訪外賓之接待、傳譯及資料建檔事項。
    (五)本會外文文件及出版品之翻譯及編印事項。
    (六)其他有關原住民族國際事務之規劃及推動事項。

  教育文化處分設三科,各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教育科:
    (一)原住民族一般教育政策與法規之規劃、擬訂、協調及審議事項
          。
    (二)原住民族教育之規劃、協調及審議事項。
    (三)原住民族學校之規劃、設立、審議及督導事項。
    (四)原住民族推廣教育機構之規劃、設立、協調、審議及督導事項
          。
    (五)原住民族學知識系統之建立及原住民族教育課程規劃、教材編
          纂事項。
    (六)原住民族教育之師資研習事項。
    (七)原住民族教育之研究、評鑑及獎助事項。
    (八)原住民學前教育及原住民學生之輔導、協調及獎勵、補助事項
          。
    (九)原住民專門人才培育之規劃、協調、審議及獎助事項。
    (十)原住民族社會教育之規劃、協調及審議事項。
    (十一)原住民族人權與兩性平等教育之規劃、協調及審議事項。
    (十二)原住民族終身學習體系之規劃、協調、審議及執行事項。
    (十三)創造原住民族數位機會與環境之規劃、協調、審議及執行事
            項。
    (十四)不屬本處其他科及統籌性質之綜合事項。
  二、文化科:
    (一)原住民族文化資產之發掘、研究、保存與傳承之規劃及協調事
          項。
    (二)原住民族傳統技藝研究、保存、傳承與發展之規劃、協調及審
          議事項。
    (三)原住民族歷史文化、歲時祭儀之研究、保存及傳承事項。
    (四)原住民族文化機構及文化設施之規劃、輔導、協調、審議及獎
          補助事項。
    (五)原住民族與國際少數民族文化交流及考察事項。
    (六)原住民文化團體之聯繫與相關活動之輔導、推動及獎助事項。
    (七)原住民族文化與體育競技活動之推動及獎助事項。
    (八)原住民文化人才培育與演藝團隊之扶植、督導及展演事項。
    (九)原住民族傳播媒體之規劃、協調、審議及執行事項。
    (十)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之營運監督事項。
    (十一)與其他文化、觀光等機關共同舉辦展演活動之聯繫、協調及
            促進事項。
  三、語言科:
    (一)原住民族語言政策與法規之規劃、擬訂、協調及審議事項。
    (二)原住民族語言復育、傳承、研究與出版之規劃、協調及審議事
          項。
    (三)原住民族語言教育之規劃、協調、審議及推動事項。
    (四)原住民族語言人才之培育、輔導及獎助事項。
    (五)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機構之規劃、協調及審議事項。
    (六)原住民族語言文字之建立及推廣事項。
    (七)原住民族語言教育、教法與教學媒體之規劃、研究、實驗及推
          廣事項。
    (八)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之規劃及推動事項。
    (九)其他有關原住民族語言之振興事項。

  衛生福利處分設三科,各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衛生保健科:
    (一)原住民族健康政策、制度、法規之規劃、建立、擬訂及研議事
          項。
    (二)原住民族醫療保健與醫療網之協調、促進及輔導事項。
    (三)原住民族公共衛生協調、促進及輔導事項。
    (四)原住民族健康促進之規劃、協調之輔導事項。
    (五)原住民族健康保險之協調、促進及輔導事項。
    (六)原住民族醫療補助之規劃、協調及輔導事項。
    (七)原住民族衛生工作之研究發展事項。
    (八)其他原住民族醫療、衛生、保健之協調及促進事項。
    (九)本處施政計畫與預算之編擬、彙整及管制事項。
    (十)不屬本處其他各科及統籌性質之綜合事項。
  二、社會福利科:
    (一)原住民族社會福利政策、制度、法規之規劃、建立、擬訂及研
          議事項。
    (二)原住民族社會救助之規劃、補助、協調及督導事項。
    (三)原住民族社會保險之規劃、補助、協調及督導事項。
    (四)原住民族法律服務之規劃、補助、協調及督導事項。
    (五)原住民族社會工作制度之規劃、建立及督導事項。
    (六)原住民族福利服務之規劃、獎助、評鑑及督導事項。
    (七)原住民族社會福利及社會工作有關國際聯繫交流活動事項。
    (八)原住民民間團體之聯繫、輔導及服務事項。
    (九)其他有關原住民族社會福利之研究、協調及促進事項。
  三、就業服務科:
    (一)原住民族就業促進政策、制度、法規之規劃、建立、擬訂及研
          議事項。
    (二)原住民族職業訓練、就業服務之規劃、協調及督導事項。
    (三)原住民族失業扶助之規劃、協調及督導事項。
    (四)原住民族合作社之籌設、社員培訓、營運發展及督導事項。
    (五)原住民族就業狀況調查之規劃、協調及督導事項。
    (六)原住民族工作職場就業歧視與勞資糾紛之協調及扶助事項。
    (七)原住民族就業基金之規劃、協調、管理及運用事項。
    (八)原住民就業促進委員會議及原住民就業促進行政會報之召開事
          項。
    (九)其他有關促進原住民族就業之協調事項。

  經濟及公共建設處分設四科,各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原住民金融科:
    (一)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之管理及輔導事項。
    (二)原住民金融業之規劃、協調及輔導事項。
    (三)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經濟事業貸款與信用保證業務處理之規
          劃、協調、輔導及審定事項。
    (四)原住民工商企業、服務業、合作互助事業及信託之規劃、協調
          及輔導事項。
    (五)原住民族之土地各項收益款使用審議及輔導事項。
    (六)其他有關原住民族金融事項。
  二、產業發展科:
    (一)原住民農、林、漁、牧、獵業務與觀光事業之規劃、協調及輔
          導事項。
    (二)原住民傳統技藝、智慧財產權與文化產業之規劃、協調及輔導
          事項。
    (三)原住民產業經營與技藝研習、培訓之規劃、推動及輔導事項。
    (四)原住民民宿事業之規劃、協調及輔導事項。
    (五)原住民地區生態旅遊之規劃、協調及輔導事項。
    (六)其他有關原住民產業發展事項。
  三、住宅輔導科:
    (一)原住民住宅改善之規劃、協調、輔導及審議事項。
    (二)原住民族住宅貸款之規劃、協調、輔導及審議事項。
    (三)原住民遷居都會區安置住所之規劃、協調及輔導事項。
    (四)原住民部落建築之規劃、協調及輔導事項。
    (五)其他有關原住民住宅輔導事項。
  四、部落建設科:
    (一)原住民部落與社區生活環境設施改善之規劃、協調、輔導及審
          議事項。
    (二)原住民地區部落安全防治與遷建之規劃、協調及輔導事項。
    (三)原住民地區交通水利、飲水設施改善之規劃、協調及輔導事項
          。
    (四)原住民地區公共設施災後復建審議之配合事項。
    (五)原住民地區整建原住民部落新風貌之規劃、協調及輔導事項。
    (六)其他有關原住民部落建設事項。

  土地管理處分設三科,各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規劃開發科:
    (一)原住民族土地之規劃、協調及審議事項。
    (二)原住民族土地增編、劃編與解編之規劃、協調及審議事項。
    (三)原住民族自治區土地與保留區土地之規劃與建設計畫之審議、
          協調事項。
    (四)原住民族土地相關法規之研議及協調事項。
    (五)原住民族土地資訊系統之規劃事項。
    (六)其他有關原住民族土地規劃開發事項。
  二、管理輔導科:
    (一)原住民族土地地籍整理、地權管理、土地利用之規劃、協調及
          督導事項。
    (二)原住民族土地重大開發利用之審議事項。
    (三)原住民族土地由非原住民使用之土地處理相關配合事項。
    (四)原住民族土地流失之防止、收回、改配及一般管理事項。
    (五)原住民族土地權利取得事項。
    (六)其他有關原住民族土地管理輔導事項。
  三、土地利用科:
    (一)原住民族土地開發、利用與自然資源開發、利用、經營、保育
          之規劃、協調及督導事項。
    (二)原住民族土地共同合作、委託經營之規劃、推動及輔導事項。
    (三)原住民族土地可利用限度查定、調整、規劃及輔導事項。
    (四)其他有關原住民族土地利用事項。

  秘書室分設二科,各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文書科:
    (一)公文之收發及繕校事項。
    (二)印信之使用及典守事項。
    (三)文書處理及公文改革之規劃研擬事項。
    (四)檔案作業之管理事項。
    (五)本會主管會報、擴大主管會報、擴大業務會報之議事及紀錄事
          項。
    (六)不屬其他各處、室與本室其他科及有關統籌性質之綜合業務事
          項。
  二、事務科:
    (一)工程、財務、勞務之採購事項。
    (二)出納之管理事項。
    (三)財產之管理事項。
    (四)物品之管理事項。
    (五)公務車輛之管理事項。
    (六)辦公處所之管理事項。
    (七)宿舍之管理事項。
    (八)安全之管理事項。
    (九)集會之管理事項。
    (十)工友之管理事項。
    (十一)員工福利管理之協辦事項。
    (十二)事務管理工作之檢核事項。
    (十三)本會有關國會聯絡、公共關係及新聞聯繫、發布事項。

  人事室設一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本會人事規章之擬議事項。
  二、本會與所屬機關組織編制、職務列等及歸系之擬議事項。
  三、本會人才儲備、人力規劃、工作簡化及行政效能增進之擬議事項。
  四、本會與所屬機關職員任免、遷調及銓審、動態登記之擬議事項。
  五、本會與所屬機關人事人員任免、遷調、考績及獎懲之擬議事項。
  六、本會職員差假、勤惰、考核、獎懲、考績及所屬機關職員考績核定
      之擬議事項。
  七、本會職員訓練、進修及出國案件之擬議事項。
  八、本會職員薪給、待遇、各項補助、福利互助及輔建住宅貸款之核議
      事項。
  九、本會員工社團、文康與相關活動之擬議及籌辦事項。
  十、本會職員公保、全民健康保險之核議事項。
  十一、本會職員退休、資遣及撫卹之核議事項。
  十二、本會職員退撫基金、約聘(僱)人員離職儲金扣繳及相關業務之
        擬議事項。
  十三、本會人事資料登記、保管及分析、運用事項。
  十四、其他有關本會人事管理事項。

  會計室設一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本會預(概)算之編製及分配執行事項。
  二、本會財物內部審核工作之執行事項。
  三、本會營繕工程、購置、定製、變賣財物之招標、比價、議價及訂約
      、驗收、驗交之會同監辦事項。
  四、本會經費支付與預備金動支之處理、帳目核對及公款支付時限查核
      事項。
  五、本會原始憑證之審核、保管及送審事項。
  六、本會各項會計簿籍之登記及會計報告之編送事項。
  七、本會決算之編製事項。
  八、本會基金與專戶存款案件經費之核撥及單據審核結報事項。
  九、本會基金與專戶存款案件記帳憑證之編製、各項憑證之整理、保管
      、彙送及帳簿登錄、報表編製事項。
  十、本會統計資料之蒐集、整理、分析、供應及統計報告之編纂事項。
  十一、本會與所屬機關會計人員任免、遷調、考績及獎懲之擬議事項。
  十二、本會會計資訊系統之處理事項。
  十三、其他有關本會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本會政風業務,由主任委員指派人員兼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