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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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委員會議,由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及委員組成,由主任委員召集
,負責審議下列事項:
一、原住民族事務之政策、制度、計畫及方案。
二、原住民族事務相關法規之制(訂)定及修正。
三、跨部、會原住民族事務之協調及聯繫。
四、其他有關原住民族事務。
本會主任秘書及各處、室、局主管得列席委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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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諮詢委員會議,由主任委員召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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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主管會報每月舉行一次,由主任委員主持,副主任委員、主任秘書
、各處、室、局主管出席,必要時得指定相關人員列席,每月並舉行擴
大主管會報一次,由科長以上人員參加。
前項會報,必要時得臨時召開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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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得視需要舉行擴大業務會報,由主任委員主持,書記以上人員一律
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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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處、室得視需要舉行處、室務會報,由處、室主管主持,全體職員出
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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