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辦事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3月24日

條文關聯

  本會委員會議,由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及委員組成,由主任委員召集
  ,負責審議下列事項:
  一、原住民族事務之政策、制度、計畫及方案。
  二、原住民族事務相關法規之制(訂)定及修正。
  三、跨部、會原住民族事務之協調及聯繫。
  四、其他有關原住民族事務。
  本會主任秘書及各處、室、局主管得列席委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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