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委員會議,由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及委員組成,由主任委員召集 ,負責審議下列事項: 一、原住民族事務之政策、制度、計畫及方案。 二、原住民族事務相關法規之制(訂)定及修正。 三、跨部、會原住民族事務之協調及聯繫。 四、其他有關原住民族事務。 本會主任秘書及各處、室、局主管得列席委員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