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辦事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3月24日

條文關聯

  秘書室分設二科,各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文書科:
    (一)公文之收發及繕校事項。
    (二)印信之使用及典守事項。
    (三)文書處理及公文改革之規劃研擬事項。
    (四)檔案作業之管理事項。
    (五)本會主管會報、擴大主管會報、擴大業務會報之議事及紀錄事
          項。
    (六)不屬其他各處、室與本室其他科及有關統籌性質之綜合業務事
          項。
  二、事務科:
    (一)工程、財務、勞務之採購事項。
    (二)出納之管理事項。
    (三)財產之管理事項。
    (四)物品之管理事項。
    (五)公務車輛之管理事項。
    (六)辦公處所之管理事項。
    (七)宿舍之管理事項。
    (八)安全之管理事項。
    (九)集會之管理事項。
    (十)工友之管理事項。
    (十一)員工福利管理之協辦事項。
    (十二)事務管理工作之檢核事項。
    (十三)本會有關國會聯絡、公共關係及新聞聯繫、發布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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