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書室分設二科,各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文書科:
(一)公文之收發及繕校事項。
(二)印信之使用及典守事項。
(三)文書處理及公文改革之規劃研擬事項。
(四)檔案作業之管理事項。
(五)本會主管會報、擴大主管會報、擴大業務會報之議事及紀錄事
項。
(六)不屬其他各處、室與本室其他科及有關統籌性質之綜合業務事
項。
二、事務科:
(一)工程、財務、勞務之採購事項。
(二)出納之管理事項。
(三)財產之管理事項。
(四)物品之管理事項。
(五)公務車輛之管理事項。
(六)辦公處所之管理事項。
(七)宿舍之管理事項。
(八)安全之管理事項。
(九)集會之管理事項。
(十)工友之管理事項。
(十一)員工福利管理之協辦事項。
(十二)事務管理工作之檢核事項。
(十三)本會有關國會聯絡、公共關係及新聞聯繫、發布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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