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置主任秘書一人,職務列薦任第九職等至簡任第十職等;組長三人 ,職務列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專員三人至四人,職務列薦任第七 職等至第八職等;組員三人至四人,技士二人至三人,職務均列委任第 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辦事員一人,職務列委任第三職等 至第五職等;書記一人,職務列委任第一職等至第三職等。
本局所置人員之職稱、官等、職等及員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