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機構應每三個月檢具下列文件送請原住民族委員會辦理經費撥付及核 銷: 一、補助額度之領據。 二、社會工作人員印領清冊及出勤紀錄、工作日誌。 三、社會工作人員參加勞保之勞保卡影本。
因應本會組織改造修正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