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民間機構置社會工作人員補助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11月2日

條文關聯

依本辦法所置社會工作人員,由原住民族委員會考核之,並得依考核結果
予以獎勵或停止補助。
〔立法理由〕
因應本會組織改造修正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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