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2月4日

條文關聯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原住民族委員會;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
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本法所定事項,涉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職掌者,會同各目的事業主管機
關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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