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原住民族就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6年11月1日

條文關聯

本基金為預算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所定之特種基金,隸屬於原住民族綜
合發展基金項下,編製附屬單位預算之分預算,以原住民族委員會為主管
機關。
〔立法理由〕
配合組織調整,修正主管機關之名稱,並酌作文字修正。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