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原住民族就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6年11月1日

條文關聯

本基金之保管及運用應注重收益性及安全性,其存儲並應依公庫法及其相
關法令規定辦理。
〔立法理由〕
配合公庫法於九十八年五月六日修正施行,該法及其授權訂定之子法對中
央政府特種基金之存儲,已有完備規範,爰參酌一般非營業特種基金收支
保管及運用辦法體例,將「國庫法」修正為「公庫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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