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機關為審查智慧創作之申請,得遴聘(派)有關機關人員、專家學者 及原住民代表,辦理智慧創作之認定及其他法令規定事項,其中原住民代 表不得少於二分之一。
明定主管機關得遴聘(派)有關機關人員、專家學者及原住民代表審查申 請案,並明定原住民代表不得少於二分之一。